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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夠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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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4
文章: 4
引用:
作者發燒宅經濟
高速公路動輒100的時速 重機一有閃失生還機會較小,如果說國道上重機與汽車碰撞致死率會
低於車與車碰撞的致死率,那我無話可說,否則既然國道上行駛確實有一定的風險,那麼為何
想跟事故發生死亡機率較高的重機使用同一道路??總不可能是讓重機使用者上國道簽署免責聲明
出事重機車主身亡,對方最高只論處過失傷害吧? 我相信只要汽車在國道上與重機發生事故
對方若身亡,另一造的想法肯定是如果對方是汽車,他有無可能只是受傷而己,結果因為對方
是重機,卻成了殺人車禍,就算免肇責這一生也無法忘懷有一個人和他碰撞而身亡
這就是人性,我們無法保證說如果重機車主在國道發生事故身亡若改開車他就不會致死
但真的發生時,肯定會往"如果你是開車,或許兩個家庭不會破碎"的方向去思考
重機車主想的是自己的便利性,但我肯定更多汽車車主想的是誰都不想莫名奇妙成為殺人兇手
這不是重機車...


快速道路上面的速限多是 80~90
這種速下撞上去,跟高速公路的 100~110 其實沒太大差別

而近四年的累積死亡案件 a1 只有一件 .


九年前要開放快速公路之前,社會也是像你這樣的幻想症的人很多.
九年後的今天,機車行駛快速公路上的死亡案件很少 .

血流成河,屍橫遍野嗎 ?

這是一種幻想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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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6-08-12, 04:39 P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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