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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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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42章經
你覺得可能嗎?
重車上國道我理應舉雙手贊成
不過只要有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帝王條款
我就舉五肢反對...

應注意而未注意中間還有個能注意
本來就有規定車輛行駛中應注意前方狀況
但每個去做筆錄的都說我沒看到
你說你沒看到當然是你的錯
出車禍時如果對方是突然出現,
筆錄時應該說我有看到,但是發生太突然,沒有辦法反應
而且這點也不能拿掉,如果沒有這個規範,大家就閉著眼睛開車就好了
舊 2016-08-12, 10:10 A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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