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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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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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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snowcloud
我的機車申請停車證(貼紙一張)繳交一百元但是遺失後她說要重新申請要再付一百元否則要罰款
但是我的想法是我只不過是停車證遺失就要再重新付款一百會不會太誇張了
這部分的協調或是處理是不是管委會可以全權處置,我可以相應不理嗎?
一百不是很多但是就只是要繳兩次繳的不爽,一張貼紙不過幾塊成本,要重新繳款要不然就要罰款我覺得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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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管理者的立場,我能理解,因為誰知道你是不是把貼紙(補發)貼到另一台機車去了,補發不用付錢,那我買一次貼紙,補發個1000張,然後便宜賣給其它人,那不賺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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