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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淺間山 早乙女研究所
文章: 415
引用:
作者isnowcloud
我的機車申請停車證(貼紙一張)繳交一百元但是遺失後她說要重新申請要再付一百元否則要罰款
但是我的想法是我只不過是停車證遺失就要再重新付款一百會不會太誇張了
這部分的協調或是處理是不是管委會可以全權處置,我可以相應不理嗎?
一百不是很多但是就只是要繳兩次繳的不爽,一張貼紙不過幾塊成本,要重新繳款要不然就要罰款我覺得很不合理


一般都會收吧,
如果是連續長期性, 例如每個月都要繳交停車月租費用的, 還比較有理由凹
一次性的項目要收一次性的處理工本費人事等等, 使用者付費很合理吧

雖然社區罰款這種應該是依法無據
 
舊 2016-08-11, 02:37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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