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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爬玄武岩柱遭制止 「見笑轉生氣」飆國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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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er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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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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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feree_c
應該沒事,還可以繼續[作育英才]!
刑法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教師法第 14 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唉!
言行已經這樣還能當老師..........
2016-08-04, 08:32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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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er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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