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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usher67
報載導遊將在今天提告,不知告了沒有。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60802/920680/

如果刑事 公然侮辱定讞,對教師資格不知有無影響?

應該沒事,還可以繼續[作育英才]!


刑法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教師法第 14 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舊 2016-08-03, 10:46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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