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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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柏(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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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他是被檢舉,檢舉不開單=吃案=瀆職
連續開罰單的規定是每2小時可以開一張單,就是說他停了10小時已上了,被開單剛好而已
看到有人積非成是不知道要說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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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有車位不會亂停,不過我習慣台北巷子裡亂停了,我想法是少一事就算了
我家巷子還有人佔車位是機車橫著停3台在那邊佔兩車位的
真的抓是抓不完,還有我以前住的那邊是比較窮的區域,巷子兩邊畫滿紅線每天來拖
拖到你們怕為止,現在搬
到60萬一坪的地方後,巷子更小反而完全沒紅線,真太多看不過可能不用活了。
所以我完全看開了,欺負窮人又不是一兩天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