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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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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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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snow
一號法官說 入店低消100元, 是進入店, 消費, 最低100元
二號法官說, 入店低消100元, 就是入店低消 就要你100...
反過來說如果是計時收費呢?

若店家不是單項單項的販售,而是每10分鐘或每15分鐘為計價單位。
門口收費標準上也寫著低消限制?或是第一次最低時間的限制?
請問走進去超過 "計價時間一定比例" 要不要付錢?

那如果是旅館,每次休息計價為1小時,您登記房號走進去15分鐘後說要離開,可不可以不付錢?
或者您的時限已到,但您超過時間15分鐘,櫃檯向您加收1小時,您付不付錢?

反之,您進去每10分鐘計價一次的電子停車場,繞了幾分鐘沒有停可不可以直接出來?
消費型態不一樣,結果自然不一樣。

所以,付錢是天經地義的,差異只在於緩衝時間要"多少比例的計價時間"比較合理。

我認為人工計費的停車場,只有一個計費員,單子一旦開出就沒得商量。
所以多半開單時都會慎重向車主確認,除非沒遇到車主。

而本案的爭議有兩點:
第一是車主到底有沒有想停?(我認為有),第二是計費員有沒有確認車主?(我認為沒有)
因此,車主鬼扯說只是撿手機,計費員撒謊說車上沒人。
舊 2016-07-30, 10:58 A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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