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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marumi
你到底有沒看新聞的原文阿

新聞的原文
1.
嘉義地院審理時,法官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
認為「臨時停車」非屬「停車」行為,且路邊監視器畫面顯示,
陳男當時確無停車行為,縱使有把車停在停車格內,但時間甚短,
且已表明無意停車,收費員就不應開單,撤銷原處分,判陳男免繳20元。

2.
嘉義市政府不服上訴,並指路邊停車格既已公告計時收費,
只要車輛停入停車格,無論時間長短就需支付停車費;
陳男自2009年7月起,已在路邊停車達154次,
應知並無「臨時停車免收費」的規定。

3.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固然有區分3分鐘內的臨時停車與停車的不同,
但該法目的是在維護交通秩序,
與《停車場法》管理停車場的立法目的不同,
不能說符合「道交管理條例」的臨時停車定義,
就可免依其他法規繳納停車費,逆轉改判陳男敗訴確定,
陳男事後又提再審,現正由嘉義地院審理中。

需要我把這三段白話文再解釋一次嗎?
這裡面內容一開始申訴是贏的,
但跟停車員說不說謊一點關係都沒有,
法官是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解釋暫停是不用付錢的。

二審上訴原因是雖然只停一下但照樣要付錢,
因為《停車場法》規定不分時間都要付錢 。
也跟停車員說不說謊一點關係都沒有。

二審法官解釋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停車場法》
管理停車場的立法目的不同,不能說符合「道交管理條例」的臨時停車定義。
就算只停一下也要付錢,因為《停車場法》是不分時間停入就要付錢。

一開始的爭執點跟上訴的爭執點就是停一下要不要付錢,
跟停車員說不說謊一點關係都沒有。

這也是我為何說爭執停車員說不說謊沒意義
但就算停一下也要付錢。

這就是你我的不同,你的焦點只放在判決結果該不該繳停車費,我的重點則是放在收費員說謊的起因造成訴願失敗,間接變成駕駛說謊.

即使判決勝敗訴不以誰說謊來判定,但判決是具有象徵性意義的,就好像版上很多人所調侃的[法院認證xx].

我剛剛有去查了嘉義地方法院的判決書103,簡,16,不管是在[原告起訴主張]或是[被告答辯]裡,的確都有提到駕駛提供的對話錄音檔案可以證實收費員和駕駛有對話,的確是收費員說謊.
我猜這也是駕駛一再上訴的原因之一(因為如果是我,我也會),雖然上訴的實質意義是要不要繳費,但象徵性的意義,就是證實駕駛的清白,證實是收費員說謊.

前面我回應silamb網友時提過,我再說一次:

或許名譽對你們不值錢,被指稱說謊,你們也無所謂.
但對我而言,我卻認為值得耗費時間和金錢來捍衛自身的名譽.
舊 2016-07-28, 01:36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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