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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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rumi
首先這個官司不是說不說謊的官司,
是停一下要不要付錢的官司。
雙方都已經承認車主已經停入停車格,
只是車主主張他要離開了,
開單的主張進去就要收費。
你連這個官司是打什麼都不知道還好意思批評別人?
這官司就算判免收20元,
也只是判停一下不收錢,
跟清不清白完全無關。
他說不說謊,都跟這次判決無關,
一直上訴只是上訴要不要付錢,
跟還不還清白毫無關係。
我把前面打的字再打一次
至於各說各話的謊稱車子是熄火狀態,根本沒討論之必要!
因為車主拿不出證據,而且就算未熄火,
停進去就該付費,也沒什麼好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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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無關?
假設是收費員說謊:
那麼當初該駕駛提訴願時,若收費員不說謊避責,申訴就會成功,因為長官本來就是這樣交代的.
提訴願沒成功,是因為收費員反駁駕駛說法,宣稱駕駛已熄火,且收費員與駕駛無對話.
官方採納收費員的說法,駕駛申訴失敗,就是認定駕駛說謊.
而駕駛為了證明自己沒說謊,不該因收費員說謊而被判定該繳交停車費,所以才有後續的行政訴訟,這樣瞭了嗎?
簡單來說,如果駕駛接受了判決,就等於承認自己說謊;
為了要捍衛自己沒有說謊的清白,當然就會上訴到底.
這樣,你還認為沒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