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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013 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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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某處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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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暴君T-103
一般而言,若是人民與人民之間糾紛

你怕跑法院,對方也怕跑法院

很多時候其實只是賭對方怕麻煩不會告法院,所以才不理會對方

但如果有一天收到傳票了,就該知道對方吞不下這口氣

對方認為錢是小事,但心情不爽是大事

對方為了心情決定告到底,那就代表你賭輸了

那照理接下來就會與對方就私下和解,省的自已也要去跑法院才對


這次雙方都不和解,為了這一點小錢告了三年

大概也只有政府與人民之間才能做到

政府人多,派一個公務員去跑法院算不了什麼

而且那個人去跑法院還是領薪水的,薪水也是從你的稅金去繳

而你自已則必須請假跑法院,不但沒薪水說不定還會扣全勤獎金

其實正所謂民不與官鬥,政府與人民擁有的資源差太多了

不管你有理沒理,合法違法

選擇乖乖付這20元才是CP最佳的做法

這個我就有遇過
當初在網路上買傳輸線
結果寄來的根本是瑕疵品
根本沒辦法充電和傳輸
跟賣家聯絡,還被他嗆去消保官或法院告他啊
我還真的吞不下這口氣
寄存證信函給他,還找消保官
約2個星期後
賣家就主動聯絡我並退我錢
線80,運費40
共退我120元
__________________
x1013於2013/1/2命喪鍘刀
x1013new於2013/7/3再次輪迴
x1013E於2014/4/9為學運(?)轉生了

舊 2016-07-27, 04:58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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