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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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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若是人民與人民之間糾紛
你怕跑法院,對方也怕跑法院
很多時候其實只是賭對方怕麻煩不會告法院,所以才不理會對方
但如果有一天收到傳票了,就該知道對方吞不下這口氣
對方認為錢是小事,但心情不爽是大事
對方為了心情決定告到底,那就代表你賭輸了
那照理接下來就會與對方就私下和解,省的自已也要去跑法院才對
這次雙方都不和解,為了這一點小錢告了三年
大概也只有政府與人民之間才能做到
政府人多,派一個公務員去跑法院算不了什麼
而且那個人去跑法院還是領薪水的,薪水也是從你的稅金去繳
而你自已則必須請假跑法院,不但沒薪水說不定還會扣全勤獎金
其實正所謂民不與官鬥,政府與人民擁有的資源差太多了
不管你有理沒理,合法違法
選擇乖乖付這20元才是CP最佳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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