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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格1分鐘收20元 他打官司3年只為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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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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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5
文章: 48
引用:
作者
gigamo
宜蘭縣路邊收費停車場費率標準
一、以時計算者:未逾十分鐘免予收費。
逾十分鐘,未逾半小時,大型車新臺幣(以下同)三十元;小型車十五元。
逾半小時,其超過之部分,大型車每半小時三十元,小型車每半小時十五元。
未滿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
路邊停下去就要錢,不合理啦。
路邊停車的原意,就臨時阿、上下貨、計程服務都算阿。
更極端,路邊不該有停車位,那會造成路面縮減。
路肩是給臨停用,不是用來當停車位用。
要停車,應該去停車場。
臺灣的都市建設計劃太爛、大多數人也太自私,沒有弘觀。
事發地在宜蘭嗎?
不是的話你拿宜蘭的法規出來講幹嘛?
要拿明朝的鹹魚斬清朝的官嗎?
2016-07-27, 01:35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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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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