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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cetyII
重點就是這些既然政府已經接管,就是房東,也認定是公共住宅,就應該視為社會福利運作下去,而且房東也可以規定住戶必須遵守一些社區規範,但是連租金都要比照附近住戶?這是哪門子社會福利?哪一種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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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聯開宅拿來做公共住宅本來就是件詭異的事. 明明就是高單價的住宅, 硬要拿來當公共住宅, 怎麼看怎麼奇怪啊...
租金比照附近住戶這件事有啥奇怪的? 這本身就是一個篩選的機制.
無法負擔這麼高的房租, 那就找便宜一點的地方.
物以類聚, 鳥以群分, 這本來就是天性.
年收入不到百萬的人不是沒資格追求高品質的生活, 但請先考慮好自己的荷包.
再說了, 就算便宜租了, 去受人白眼很開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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