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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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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 a little bit confused...

→我們不是被害人的家屬,不能代表他們說原諒就原諒。

→小燈泡的媽媽可以原諒割他女兒喉的人,但她不能代表鄭捷案的被害者家屬去原諒鄭捷。

這兩件事不是同一件事嗎,邏輯一貫理路一致。我實在搞不太懂另一邊的人在跳針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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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6-05-15, 02:00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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