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ristocr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引用:
作者n_akemi
因此,車速向來都不是第一要件,只有無其他違規,超速是唯一違規時才會被拿來採用。

所以,障礙物才是肇因,車速快會加重死傷程度。
因為車速不管是更快或更慢,都不是可阻止事故發生的確因而是臆測

只有障礙物不出現才可以確定不會發生事故。


既然是"臆測",所以"障礙物才是肇因"就不成立了,
你連你自己的邏輯矛盾都沒發現嗎?

"因此,車速向來都不是第一要件,只有無其他違規,超速是唯一違規時才會被拿來採用"這更是錯得離譜

引用:
作者n_akemi
但一碼歸一碼...當轉彎是肇事主因時,則表示無發生車頭越過車道的行為,該起事故不會發生。
直行中車輛不管是不是合法超速,或是有沒有酒駕,或是有沒有駕照,都不會造成本起事故。


你是法官?還是神?
你在這一串討論中講了一堆,但全都是你個人的觀點或幻想,法律實務完全不是你想像的那樣

引用一篇給你看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5&p=14#59415454

我直接把引文內容貼出如下:

Medesigner wrote:
這明明是路權的問題....(恕刪)

light0123:
"是路權問題不是超速問題??
這句話邏輯其實有講跟沒講一樣...
甚至只認識單一條文, 或是單純只以一項"轉彎就該死地要讓直行車"方式來解讀...
但是交通運作或是社會法條運作卻是環環相扣去防範各項不合理事情發生,
上法庭後, 如果您只以一條交通法則,
而刻意忽略: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及第40條: 道路限速 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 十字路口需減速
等規定,
法官會認為你是存在於自己的世界而已... 建議腦袋不要這麼直...

就好像憲法第11條: 人民有言論自由權利,
你可能還會解讀成: 我就是可以隨時問候你老母... 什麼叫做公然污辱我看不懂

但你問候看看...

另外, 也不用挑戰鄉民的智慧, 不用Google, 法條就在上面,
可否請您提出來對交通法規衝突時, 該怎樣捍衛您認為的直行路權可凌越上述規定?
我想BMW的駕駛人會很感激您的解讀... 法院上他一定用的到
"
舊 2016-03-09, 05:14 AM #20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ristocrat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