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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yopiyolee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54
Talking

引用:
作者n_akemi
您到底知不知道什麼叫作臨時停車?
未熄火,開警示燈,三分鐘內(上下乘客)離開才叫臨時停車,剩下的都是"停車"。
如果不是壅塞尖峰時間只是停三分鐘,會跟您記較這種小地方嗎?
但根據我的觀察,沒有人會乖乖在三分鐘之內離開...
而且通常都是半個車身在車道上(甚至是整輛停在慢車道上)...
更有的是彎道上就隨便停...
很難消失是駕駛人的問題,不是制度問題。

你要怎麼嚴格定義隨你高興,
在定義上打轉一點意義也沒有

以下是我想到需要靠路邊停車的狀況:
1. 商家進貨
2. 快遞送貨
3. 公車上下客
4. 小黃上下客
5. 垃圾車
6. 清潔隊收公共垃圾筒
7. 自用車路邊停靠上下乘客或等人

所以哪些是符合你的臨時停車的定義?
定義好了那有解決這些問題了嗎?
     
      
舊 2016-02-03, 11:06 AM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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