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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yyptw
引用:
作者fumi
有ip也沒有用,
有了ip還是要跟電信商要使用者的資料,
這個動作是要“法官”批准的才可以查的。

不過,檢察官亂勾“勾錯”3年以上本刑,
法官沒有看清楚,
還是查得到,
你也無可奈何。
嗯!也不用亂勾

要借用法院的公權力查IP、查被告姓名

隨便胡扯一下起訴的法條(有一條妨礙農工商犯罪,2014年雖修改,仍保留強暴脅迫妨害

販運飲食物品,處五年以下)

只為求被告出庭、閱卷,知道他真實姓名住所
看到另一篇討論警察濫權問題而吵翻天…
怎麼檢察官好像不會有濫權的問題?!
舊 2015-12-31, 01:48 AM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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