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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被味全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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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ptw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49
引用:
作者
Stone Crab
看了上面的敘述給了我一點啟發,
剛剛查了一下台灣的公共危險罪,
不過似乎沒有符合的情況...
有些覺得台灣就是太自由的大概覺得對岸今年新增的刑法第九條修正案,俗稱“造謠罪”的條款很好...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
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故意在網絡或媒體傳播,造成嚴重後果的,
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啦!你沒看到
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
題外話
老婆為愛跟人跑了,小王姓什麼、住哪都不知道
找徵信社尋逃妻,笑死人了!
地檢署按個鈴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就開始公權力介入,刑事偵查
2015-12-30, 08:18 PM #
413
yyp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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