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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Storm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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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61s
擋得下也行啦,畢竟是合法的手段
如果擋下後,這些人願意事後在網路上公佈證據是更好了,既免去官司又證明自己所言不假,一舉兩得
到時社會大眾反撲味全的力道那可是排山倒海了,一舉三得,豈不大快人心

如果只是利用通保法擋住後就遁逃,那就只是躲在網路後面的偽正義人士罷了,你敢指名道姓說人家東西有問題,卻不敢公開證據或上法院對質,這還有什麼好說的

這塊實在我也不知道要怎麼說...

說不要用這個擋,這樣子很孬,但是如果不合什麼法規,那也是要讓人家主張啊...
舊 2015-12-26, 11:05 PM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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