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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路邊開車門的終究出了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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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d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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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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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側快車道一般多是禁行機車,外側車道多是汽機車混用車道,再來是機車專用道設計。
請問以現在的路權觀點來說,機車應該是外側車道汽機車混用車道的優先權,車道標線內任何外物,包含這個違停的汽車外凸車門是不是都必須負主要肇事責任?
個人猜想違停汽車應該要負主要責任,機車駕駛負擔部分責任(鬼遮眼嗎?),公車駕駛也是負擔部分責任。也許是8-1-1吧?
機車應該騎在外側車道的中央才對!
2015-12-24, 11:56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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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d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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