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61s
店家佔用馬路辦活動你應該是報警,警察一直到場關切,就算不開罰,店家活動也辦不下去,若自己去衝撞推擠這算是另一起獨立事件
只為店家說話,或只為該女子說話,都陷入二分法的迴圈裡了
當天若有人去驗傷,影片為證,蓄意傷害是會成立的,
上法院說你是逛夜市不小心推擠,看法官信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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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來店家私自佔用馬路辦活動就是不對, 畢竟這條馬路又不是私人的.
想辦活動, 難道不能在私人土地上辦嗎?
我想逛個街, 寸步難行, 公用道路是給行人走的, 換作誰都會不舒服吧?
同理可證, 有些很熱門的路邊攤小吃, 一堆人排隊, 店家都要注意一下不要擋到用路人.
更何況夜市人那麼多, 店家私人的行為還整整佔用了一線道也太自私.
雖然那位女用路人反抗的行為不對, 但我想她應該也是忍很久了.
差別只在於她直接出來抗議 (雖然方法不對 ), 而大多數人卻是選擇不滿在心裡.
難怪路上 違建. 違停... 等等亂象那麼多.
唉, 為什麼總是守法, 會體諒別人的人 吃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