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在的, 寧可去相信網路謠言也不相信真實消息的人還真的是不少...
話說 Google 有親自看過合約審過稽核案的人準確嗎? Google 上一堆沒來由的新聞造假來源你也信嗎?
連翟神找到2002的合約都被人噹他沒釐清條文12/ 13的差異了, 到最後只能說一句"他寧可相信商人不會這麼輕易放過對方"
問題是兩邊都是商人, 條文明顯不適用, 要怎麼去套用?
商品無瑕疵, 顧客大量採購後無條件退貨是Costco訂的規矩, Costco要如何以無瑕疵的商品向製造商求償?
光是一條"其他通路無退貨情形", 製造商就可以主張是"Costco 的服務導致退貨, 與製造商的商品無關", Costco是告不贏製造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