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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5
文章: 19
引用:
作者VincentDX
法官判的是妨礙祕密,不是什麼散播猥褻物品
也就是他沒經過女方同意就偷拍
即便沒有流出來但是女方發現,一樣可以告

可是以我一般人來看的話
外流的人比拍攝的人更像是妨礙秘密
雖然他的情況又和陳冠希有所不同

所以散播的人檢警不打算認真追查了
鄉民們因之受惠興奮感激的很也完全無所謂
舊 2015-10-24, 08:49 AM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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