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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017
引用:
作者TP821893
又是沒讀書記者的報導

民事官司的訴訟費,裁判費,是依標的物的價值由法院先向原告收取的,最後向誰收也是由法院判定的。

甚麼訴訟費律師費數萬元由被告支付根本是沒法律知識的人寫的

不管原告用甚麼大律師收費多少錢一概由原告自己支付。與被告無關。法院也不會判由被告支付。

因為訴訟是因原告爭取自己的權益而發起的,所以自己要承擔律師費。

不相信的賣家不妨以90元運費為標的再花個6萬元律師費去試試看你可以賺多少

我看新聞的解讀是
記者轉述賣家說法
是賣家在嚇不懂法律的買家
引用:
收到賣家的簡訊,不只是提醒你趕快去取貨,而是說如果你不趕快去取貨,他們會損失運費,到時候會告上法庭,幾萬元的訴訟費,就得由敗訴者負擔。
舊 2015-10-14, 08:12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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