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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Chih
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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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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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Pablochu
不取貨本來就是奧客,至少要給個負評;被告也是活該!取貨付款算是目前防詐最理想的交易方式,若是因為奧客而使賣家藉故取消這種交易方式,會損害一般買家權益。
請奧客們高抬貴手,不要亂演這種下標不取貨的濫戲。


有事無法到便利店取貨,多擺二天也要發警告簡訊??
我只要在時間內取走就好啦(個人最久是6天,沒辦法 去台北出差3天)

看到這種警告簡訊,感覺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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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10-14, 07:47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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