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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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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cottchang
我說的是前提有付錢。
這個有期限的,以前告過人的留,依稀記得好像七天沒寄貨,去告人家才會裡你。

貨到付款就不知道了,反正貨到付款不寄就不寄其實我個人覺得沒什麼差。

所以我說重點在買賣契約是否已成立
賣家若提出寄貨前你已承諾的證明,就算成立
舊 2015-10-14, 09:07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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