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 eTag不裝嗎?
這張繳費單 讓他被遠通害慘了
北市一名張姓男子去年12月開車行經國道3號土城、三鶯交流道間,因eTag繳費機
餘額不足未扣款,遠通電收便寄繳費單給張男,張男繳清290元後,沒幾天遠通又致
電催繳,還轉由高公局開罰,張男告知遠通已繳清帳款,客服卻要求他出示繳款收
據,張男為此翻箱倒篋,還和女友大吵一架,才在車上找到收據並撤銷罰單,張男
為此怒告遠通求償30萬元。士林地院認定遠通有疏失,今判遠通須賠張男3000元
定讞。
判決指出,士林地院一審時,法官認定遠通曾答應賠償,判遠通應賠償張男3000元
,但事後遠通不服提上訴,改口否認答應賠償,辯稱依財政部規定,繳費收據至少
應保存5年,是張男自己沒妥善保管收據才導致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