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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n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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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鳳形山下
文章: 159
以前檢舉還要留詳細地址咧!真不知道叫檢舉人留這些資料幹嘛
後來好像有人去抗議現在都取消了,地址攔變非必填。
就算要我填我都只寫到行政區或路名不會細到幾號,對政府機關實在太沒信心了。
另外檢舉的重點除了要詳列日期、時間、證據外
檢舉人個資方面"Email", "電話" 不能留假的、"Email", "電話" 不能留假的、"Email", "電話" 不能留假的 ...
舊 2015-09-04, 10:07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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