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nanri 亂七八糟,這是鼓勵犯罪者逃亡嗎?假設一個人因為重傷害,甚至是性侵、殺人,
 結果他逃亡去當神職人員(和尚、法師、神父之類的),
 當了十幾年才被發現,
 法官也因為說他奉獻給神明,可教化,
 而改輕判,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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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鵰俠侶 瑛姑嘲諷一燈替鐵掌水上飄說情~做了壞事就跑去出家,難怪滿街都是和尚
法官和他大學的指導教授,很有問題,他們應該自己送去教化,會唸書跟能不能教化是兩回事
今天不是他誠心悔改出來自首向受害人道歉,而是逃避通緝十幾年,不小心臨檢是被逮到,這種人還能算得上可以"教化"?
現在法官進化到,做壞事的人連抄佛經演一下猴戲都不用就認為可以教化?
以後有博士學位的人,殺人放火都不會重判?反正會讀書就是可教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