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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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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46
K大其實勞保局已經保障很多了,前提是你有要換工作嗎?

在多年前一個女性朋友,有非常好的薪水,在某台北私人會館當業務,
當然經營就是有VIP可以宴客!
不接其他外來客人。

那是20年前他薪水8萬,後來因為父親身體不好(在台中)因是剩單親,又他一個女兒照顧不方便,
所以剛好有某集團也想創立這種VIP模式,他被挖角給薪是因為正要成立5-6萬要她過去,
她算一下台北租屋+-後差不多就去了!

原則上未成立前報到給半薪,當4-6個月後我時間有些忘了,
一開始有照給後來公司這個單位出問題,她做了幾個月的白工,部門無法成立
,要求她薪水減一萬,她也答應了後面又推說計畫無法進行先與其他部門合併,
一個月後部門主管以個人績效為由,責任制又減一萬,
當她找我說時我只跟他說你還要不要這份工作,她能力強隨便都有3萬(這是我當時判斷)
當下她說不需要時,我直接給她電話,一個月後這家公司要補全她所有薪水,也不能開除她。
當然她離開了........要做事的人也不該留在這種公司

提這個不是教有心人去壞,政治歸政治,但是政府很多部門確實是有在做事!
如果看官有誰是老闆,要注意了,真的要去保障員工先,尤其是優秀的人,
你也許會問我那不行的呢?
直接付3個月請他走路,後面有心的人會查到!

依法雇主與雇用的人,勞基法有一條就是口頭契約,這是不需要任何書面解釋,所以當大家在應徵時先想好,真正能提供不要隨意亂說出做不到的!

當一收到調查文書,沒改善就是全面清查所有員工,只看他們要不要辦,尤其是打卡,
這可以追朔!
真的不強調你要爭取,當你沒做好事時....我就付3個月請你走人,CP值對我來說高,
我只要注意來的是誰,這中間沒有所謂試用期3個月,一旦你選擇就是了....

不教人使壞!但也不要心存僥倖!

怎麼去使用就看自己!!
舊 2015-07-09, 11:09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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