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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t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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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131
我的看法是,
同性傾向是由基因決定的,受後天影響的微乎其微。
如果不喜(反對)同性傾向,那麼就更應該支持同性婚姻,
如此就沒有同性傾向遺傳給下一代的疑慮。

如果真要反對,方向應該朝向同性婚姻只能領養子女,
而禁止用借腹生子之類人工生殖的手段產生下一代。
舊 2015-06-29, 09:13 PM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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