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kydiver
看過判決書才知道原來的判決新聞標題爲“山難搜救不力 國賠267萬”應該寫作“山難搜救指揮不力 國賠267萬”!差兩個字差很多!
但是記者素養太差加上民粹傳統看到黑影就開槍,所以導致真正該負責的躲在背後偷笑,並且拉辛苦搜救的消防員人員當擋箭牌當遮羞布,讓事實的真相出不來被轉移了焦點!
這種亂報的新聞媒體基本上沒有淘汰機制,判國賠的負責機關肯定要記過處分。但是大眾被欺騙的情感情何以堪?
想讓張博崴山難國賠案真正有意義,政府該做的是正視問題不是限制入山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17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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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然要怎樣寫? 有差很多嗎?
記者寫這樣剛好阿,相當中立
2.到底是誰被騙? 誰轉移焦點要求國賠的? 也不先想想是誰的錯
3.就算全部救災系統整合了 , 就保證救的到活人嗎? 要是這樣也死了 , 然後原告第一條 第2條為何放人登山, 還不是可以告 ?
4.國賠到頭來還不是大家繳的稅金 ,其中一部分去支付 , 你這麼支持國賠全部你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