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看了一下最高法院的新聞稿,最高法院的見解是認為張應該是成立二罪,法院只判一罪,於法不符,所以發回。

所以別看發回更審就先高興了,還早還早。
舊 2015-06-12, 04:18 PM #4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惡蟲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