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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5
這是台北市警察局自已的問題吧! 何必扯到警政署。

以下是台北市警察局的新聞稿:

澄清臺北市柯市長不批准「取締電玩不力」之分局長懲處案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聞資料
蘋果日報104年6月6日即時新聞刊載本市大同、文山第一及文山第二等3個分局,因103年取締賭博性電玩工作不力擬予懲處分局長,遭臺北市柯市長拒簽1案,本局澄清說明如下:
本局係依據內政部警政署函頒「取締涉嫌賭博電子遊戲場所執行計畫」,考量本市賭博電玩尚非完全肅清之現況,據以訂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取締涉嫌賭博電子遊戲場所執行計畫」。該計畫中除轄區「列管有照登記電子遊戲場所家數」及曾取締賭博性電玩處所較多之分局,配以1件以上目標值外,其餘各分局均僅分配1件目標值,並依目標值達成與未達成之分局分別各予獎懲,獎懲對象包含分局長及相關幹部。
臺北市柯市長主張,「賭博電子遊戲場所取締之績效計算方式不合理,取締本案工作不力之懲處免議」1節,基於工作推動及風紀考量必要性,本局將依本市目前「賭博性電玩列管情形」重新檢討獎懲評比方式,並朝更合理方向研訂修正,以期兼顧「有效淨化社會風氣」與「公平合理考核優劣」之目標。
舊 2015-06-06, 09:10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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