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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本來就容許更多的身體碰撞
手肘沒有揮出去都還是合法的身體碰撞
現在的防守規則還改過,動作太大就會被吹犯規,HAND CHECK也不允許
以前活塞壞孩子跟尼克那種強硬的防守現在都會被吹犯規
除了一般犯規跟技術犯規還有惡意犯規
惡意犯規(Flagrant foul)也昰90年代才開始使用
NBA規則中,惡意犯規分為兩級,由裁判酌情判罰。「不必要」的犯規動作會被判罰為一級惡意犯規。「不必要」和「過度」的犯規動作會被判罰為二級惡意犯規。一級惡意犯規會被判罰一次侵人犯規,並給予被侵犯者的兩次罰球;投籃後無論中籃與否,球權歸被犯規方所有,於中線外擲界外球。領到兩次一級惡意犯規的運動員會被驅逐出賽場。二級惡意犯規的處罰更嚴重,除了上述處罰外,犯規運動員會被立即驅逐出賽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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