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rcharch
台灣除了管收要自付三餐費用...坐牢要付三餐費用 ?
哪時候改的 ?
那是對 可假釋的囚犯才有誘因...
工作勤奮..積分高早點放出去
表現好才可去工廠工作,不是每個囚犯可去
對死刑犯或對未來沒有希望的...還會乖乖去工作 ?
|
看來是我弄混了管收,這點確實是我誤解了
另外查了下法令,裡頭確實有提到獄方需提供基本衣物跟伙食,伙食費一人每月大約1,800,至於多基本就沒提到了,本來以為伙食費會從勞作金扣抵的,翻了監獄工廠的預算書,裡頭也沒提到伙食費用......
而裡頭需要額外買吃的、買衣物應該無甚爭議,鄭捷之前還偷吃泡麵被獄方抓包 ,泡麵應該不是基本伙食
至於你的第二個問題,看是要將監獄視作矯正機關還是隔離機關,死刑犯或無期徒刑需不需要接受矯正、不准他們擺爛,像是強制勞動甚至受教育就是爭論點了,台灣獄政制度沒啥矯正功效、更生人再犯率高應該無人反對,雖然宣傳上是矯正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