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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559
引用:
作者coolcliff01
這個討論要加入一個元素,印象中他們的聲明有一段是說工作一個禮拜,獲得的報酬(還是積分)
還不夠買一條褲子,我國的監獄工廠制度其實很像中國,把他們當做中古時期的奴工對待,還不適用勞基法唷,這樣根本沒矯正,反而是在製造炸藥

另外裡頭的三餐免錢似乎是大眾普遍誤會,其實還是要算錢的,會從強制勞動所得扣抵,而且衣物也要算錢,所以家屬需要三不五時寄錢進去,沒人寄錢就要勞動,不然只能穿破內褲這樣


台灣除了管收要自付三餐費用...坐牢要付三餐費用 ?
哪時候改的 ?

那是對 可假釋的囚犯才有誘因...
工作勤奮..積分高早點放出去
表現好才可去工廠工作,不是每個囚犯可去

對死刑犯或對未來沒有希望的...還會乖乖去工作 ?
舊 2015-06-03, 06:41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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