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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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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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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肥羊
要不要去金管會檢舉:非金融業不得從是放款業務


出糗了,這邊沒辦法改,現在炮聲壟壟。應該改成檢舉超過核准營業的範圍

當鋪應該算是金融業,但是在我國金融業算是特許行業,你申請的執照,就限制你營業的範圍,就像商業銀行、工業銀行都是銀行,但是營業項目還是不一樣,租賃業跟當鋪很像,但還是不一樣。

既然是掛牌當鋪,超過當鋪法的行為當然可以像金管會檢舉
當鋪法明訂只能用動產抵押,你拿不動產去,他也不可以收,更何況樓主這種偽造本票。
所以當然可以向金管會檢舉違規,甚至撤銷牌照,當鋪牌可不好申請,
還有重利罪標準是20%,可是當鋪法明訂可以收到30%利息(這是你要贖回典當物特許收費,不贖回不用付),如果不可以檢舉,那哪天用這種非動產抵押品向樓主要求30%利息也合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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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舊 2015-06-03, 04:59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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