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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6
引用:
作者蔡辛錓
判死刑、冤獄要賠上億的話
跟那個救山難的消防隊一樣
就叫當初參與偵辦的檢、警還有法官賠不就好了
他們無法馬上拿出來的話
馬上執行假扣押
清查名下動產、不動產
每個月扣薪
還有退休金也拿來扣
反正本來就是要花出去的
挖東牆補西牆
這樣也算幫納稅人省錢
然後還要告他們業務過失致死

有這種規定我是法官或檢察官的話絕對不會判死刑
舊 2015-06-03, 12:12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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