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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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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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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人生開始
刑事歸刑事 民事歸民事
不過問題的癥結還是支付命令太浮濫
就我的經驗是連幾萬塊的債權法官都要看"正本"
(拿"影本"法官就請你下次再來...)
何況5000萬 連影本都不用看?
檢察官請聲請人拿相關憑證來聞香一下 釐清應該不難
除非當初聲請人也是人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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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不是另類的想靠支付命令來賺錢!?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8686.A.AB5.html
在PTT看到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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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發支付命令,要收新台幣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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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註三:如果什麼都沒有呢?
其實什麼都沒有也沒關係,法院發支付命令是不作實體審查的,只是
如果真的沒有證據而對方有異議,未來進入訴訟程序,很有可能也會因為
證據不足而導致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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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扯的就是紅字那些話!
只顧收錢,濫發支付命令,卻不作好審查核發的工作。
我知道法院不可能故意要靠那1000元來謀利,所以最上面那句玩笑話是故意諷刺的。
我想幸好申請支付命令不是只有收新台幣10塊錢,要不然詐騙集團真的要卯起來大放送了,散彈槍打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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