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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開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引用:
作者yider
記得這幾起這類案例,除非你能證明該本票是行為人偽造,要不然跟本無法起訴行為人
新聞其實多半都有提到這部分,要不然這類詐騙不會變成這麼麻煩的局面

刑事歸刑事 民事歸民事

不過問題的癥結還是支付命令太浮濫
就我的經驗是連幾萬塊的債權法官都要看"正本"
(拿"影本"法官就請你下次再來...)
何況5000萬 連影本都不用看?

檢察官請聲請人拿相關憑證來聞香一下 釐清應該不難
除非當初聲請人也是人頭而已....
舊 2015-05-26, 03:37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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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開始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