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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100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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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自己姐姐缺錢要5萬元孔急,
自己開公司說經營正常不缺錢
卻說不能動公司的錢拿不出來才去借錢
結果第二天就有10萬元可以還
而且之後還不斷動用公司的錢
真是跨丟鬼
這種人講出來的證詞你敢拿來當判決基礎喔

更不要說5萬元,拿信用卡預借現金2張卡就夠了
連這點質疑都沒有的,不正是恐龍

寫一篇這種重利有罪判決10分鐘就夠了
要這樣長篇大論至少要去掉半天
之前還得累次開庭,幹嘛這麼累
舊 2015-05-26, 03:17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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