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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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CDVD-2014
還好個X,難不成拍到你的車還是怕自己下次被拍到?
檢舉就對了
這是為大家安全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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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您好: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查復如下:
一、 本案經檢視所提供之錄影資料,該車輛違規屬實已責成所屬,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2款之規定製單舉發。
二、 謝謝來信關心警政交通,敬祝 順心如意。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 敬復
機關地址:32556桃園市龍潭區高原里大庄8之3號
聯絡人:交通組蔡崑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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