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區太多廠商建廠都要顧慮長期電力價格,
沒有人會去簽三五年電力供應合約,人家花數億元建廠,電力價格波動成本沒法掌控,
這也是工業界不支持廢核能的想法。
核能建廠有美國政府(奇異、通用有其政治影響力)支持,
我們建核廠像是在做遠期貸款,美國支持,我們可以遠期支付,
財政上可以編預算,但是天然氣、火力發電卻會跟市場價格波動造成政府不能給廠商長期的承諾。
(當然他媽的台電與一些民營電廠弊案又是個怪問題了!)
我們開支票,美國承諾你慢慢還錢,政府掌握長期支出,就能跟廠商簽合約。
台灣很多能源都要靠進口,核能保持一定的發電很重要。
懂得財政會計的人一定會理解,而不是一天到晚哇哇叫!
有些專利權概念要清楚,你做風力、太陽能發電機在台灣不要出口以為沒事嗎?
台灣的國際地位本處於弱勢,一些專利是跟歐美日廠商交叉授權,
你用人家的專利不賣到國外,當然沒事!但台灣有這樣的腹地可以建設綠色能源嗎?
這些專利限制讓台灣廠商很困擾,用一些方法承包國內的標案,
但花了這麼多錢,產品卻不可以到國外賣?
我們不是像大陸有很廣的內需市場,老共不鳥國際專利就可以在國內銷售商品,請問我們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