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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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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LiC8e1e5I83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607/35878703/

現行公益募款規定

★發起單位
.公立學校
.行政法人
.財團法人
.公益性社團法人
.政府可被動接受捐贈,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時才可主動對外募款
★發起目的:須為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才可發起募款,為單一個案如某罕病兒、某弱勢家庭等募款都禁止
★程序:須事先準備募款計劃書報請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募款結束後須公告及公開徵信,並把明細和成果報告主管機關備查



但《公益勸募條例》並未明文規定「個人」不可以發起募款,也並未規定「非公益」不可發起募款,政府卻擅自擴張解釋,有侵害人民財產權之嫌。

不久前好像有幾起小有名氣的人在臉書上募款就被罵到刪文並退款,差點就被約談....這
舊 2015-05-13, 05:47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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