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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f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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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第七層
文章: 992
引用:
作者Jose Chin
是警察職責的就該去做

今天當事人不是你,你當然可以說風涼話

不然你有本事的話請內政部發公文,以後警察不受理遺失物報案


是誰再說風涼話很清楚

我那有說不能報遺失物登記? 你仔細看我前面的留言好嗎? 不去登記 ,要是有人撿到遺失物認領 , 要怎麼物歸原主?

我是對要求幫忙尋找遺失物很有意見
舊 2015-05-09, 05:36 P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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