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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H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我不太確定警察職責範圍,不過我的觀感是認為

因失竊遺失→ 警察職責
民眾拾得失竊物後之保管並視情況主動尋找失主 → 警察職責
協助民眾自己弄丟的物品 → 非職責,但可視情況幫忙

之前親戚小孩走失有幫忙找過
沿途找商家及請警察附近幫忙調監視器,其實大家都很願意幫忙
不過過程中也發現其實查看監視器真的還蠻麻煩的,影像大多也不佳
一些店家及銀行小姐花人力跟時間陪我們在那看其實也蠻不好意思,畢竟是自己的疏失
如果是我的話除非遺失物品價值不菲或是有紀念價值,不然我會選擇自行找車隊或是廣播尋找
不會去找警察

不過樓主有找到,也有警察幫忙結局也算圓滿,中間的不愉快就忘了吧~
舊 2015-05-08, 01:32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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