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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警察給我的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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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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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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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92
看以上的討論串,發現一個討論點,
所謂能確認是民眾自己疏失所造成的遺失物,
若要求警察協助尋回,民眾是否應該再付出什麼樣的額外代價???
(也就是不能算是在納稅錢之內的政府服務了,而屬於額外勤務/服務,
不過以台灣人的小聰明來看,通常有很大的機率會把自己疏失所造成的遺失物,
掰/凹成被偷或被搶就是了。)
2015-05-08, 12:55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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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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