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FLYFL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廢鐵鎮
文章: 392
看以上的討論串,發現一個討論點,
所謂能確認是民眾自己疏失所造成的遺失物,
若要求警察協助尋回,民眾是否應該再付出什麼樣的額外代價???
(也就是不能算是在納稅錢之內的政府服務了,而屬於額外勤務/服務,
不過以台灣人的小聰明來看,通常有很大的機率會把自己疏失所造成的遺失物,
掰/凹成被偷或被搶就是了。)
舊 2015-05-08, 12:55 PM #3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LYFLY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