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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5
引用:
作者d61s
抱歉我不是挑戰你的說法,我也知道憲法最大
那刑警半夜去夜店喬事情,公務人員出入酒店,這又是哪裡有錯了
社會大眾在砲什麼,上級又懲處,這不就違憲了嗎

思考之下我倒覺得是這個組織還不被政府當一回事的可能性較大,而不是警察內部真的都沒有這樣的條約,甚至要求警務人員遵守內部條約及紀律就叫做違憲

公務員有利益迴避的限制,你的例子完全牛頭不對馬嘴。
 
舊 2015-05-05, 02:35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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